聚丙烯塑料的拉伸強度不應小于25M Pa,聚氯乙烯塑料的拉伸強度不應小于45M Pa,
4.4 單組斜管整體強度
4.4.1 單組斜管管口水平面承壓強度
單組斜管管口水平面承壓強度不應小于1.4 k Pa,在此條件下應符合以下規定。
4.4.1.1 聚丙烯塑料單組斜管總脫焊點不應多于5個,同一焊接線上脫焊點不應多于2個。
4.4.1.2 聚氯乙烯塑料單組斜管粘結部位開裂數不應多于5處,同一粘結線上開裂數不應多于2處。
4.4.2 單組斜管耐沖擊強度
單組斜管應以A向自由跌落至平整混凝土地面,跌落高度為1.0 m,塑料斜管的焊接點或粘結處的脫焊數或開裂數不應多于2處,并符合4.4.1.1和4.4.1.2的規定。
4.4.3 單組斜管側面承壓變形率
單組斜管A向在承受0.6 k Pa壓強后,其外形尺寸變化率應小于1000用目測檢查片材和成品的外觀。
5.2 用精度為10mm量具測量斜管外形尺寸,用精度為0. 5mm量具測盤斜管過水斷面管口內切圓直徑,用精度為10的角尺測it4 管傾斜角度,用精度為0.01mm量具測量材料厚度。
5.3 材料力學性能測定
塑料材料拉伸強度的測定,按GB1 040進行。
5.4 單組斜管整體強度的測定。
5.4.1 單組斜管管口水平面承壓強度的測定
將單組斜管按其在沉淀池內的放置方式于水平地面上,用木制梯形體的腰面(見圖2)支撐斜管的傾斜面。在單組斜管的上管口平面上平放一塊木板,木板長1000mm,寬500mm,厚40mm,木板兩面平整。在木板上均勻施加重物,重物和木板質量之和為70kg。承荷載10min后,卸去荷載,用目測方法檢查脫焊、開裂或脫膠情況。
耐沖擊強度的測定
以單組斜管A向呈水平狀懸吊于離地面1m高度,經自由跌落至平整的混凝土地面,A向兩面各一次。上述試驗后,用目測方法檢查脫焊、開裂或脫膠情況。
5.4.3 側面承壓變形率的側定
以單組斜管A向的一面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然后在A向的另一面上放置與斜管A向的形狀大小
相同,厚度為40mm的木制平板,在此木板上均勻施加重物,重物和木板質量之和為60 kg,歷時5min,
卸去重物和平板,待斜管靜置10min后,用精度為1. 0mm量具測量單組斜管的外形尺寸,計算變形率。
5.5 衛生指標
5.5.1 聚丙烯塑料的衛生指標檢驗按GB 5009. 60進行。
5.5.2 聚氯乙烯塑料的衛生指標檢驗按GB 5009. 67進行。
6 檢驗規則
6.1 單組斜管需經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按本標準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附有產品合格證。如現場組裝產品,生產廠質量檢驗人員應到現場對組裝產品進行出廠檢驗。
6.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產品型式檢驗。
a. 新試制的產品;
b. 產品結構、原材料、制造工藝有重大改變時;
c. 在正常情況下,每年至少一次;
d.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型式檢驗應按本標準中技術要求逐項進行,檢驗時應在出廠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2個單組斜管作試樣。
6.3 抽樣規則
6.3. 1 產品以批為單位,塑料斜管以同一批號樹脂壓制片材制造的斜管為同一批;同批購進的相同批號的片材制造的斜管為同一批。
6.3.2 出廠檢驗項目見本標準第4.1條、第4.2條和第4.4條。
6.3.2.1 逐件檢驗第4.1條和第4.2條(即表1)中項目(單組斜管理論質*除外)。對每個被檢驗單組斜管,隨機抽取5個點檢測過水斷面內切回直徑,隨機抽取1個點檢測管壁厚度。
6.3-2.2 單組斜管整體強度按第4.4條規定,每批產品抽樣1%檢驗。
6.3.3 型式檢驗按第4. 3條和第4. 5條進行。
6.4 判定規則
6.4.1 被檢驗單組斜管如有一項不符合第4.1條或第4.2條規定時,則該單組斜管為不合格產品。
6.4.2 被檢驗單組斜管有一項不符合第4.3條、第4.4條時,應在同批產品中再加倍抽樣,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復檢品合格則該批產品除首次檢驗不合格樣品外,仍為合格產品。否則整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6.4.3 被檢驗單組斜管不符合第4.5條規定時,整批產品為不合格產品。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和安裝管理
7.1 標志
每件產品包裝材料上應貼有標志,標志上注明制造廠名、產品名稱、商標、產品型號、批號和制造日期。
7.2 包裝、運輸
長途運輸時,應將產品包裝在木條箱或藤條箱內,應堆放整齊,單組斜管應以斜管管口為受力面。包裝箱內應附有合格證。
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使產品遭受扔摔、沖擊、重壓或劃傷。
7.3 貯存和安裝管理
產品應貯存在清潔平整的庫房或場地內,應避免陽光曝曬、雨淋,不得靠近火源和高溫物體,不得靠近有毒、有害物體。
產品在安裝前應進行檢驗,有破損、開裂等情況的產品不得裝入池內。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水處理設備器材標準技術歸屬單位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歸屬。
本標準由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院負貴起草并解釋。